正论:
佛有三身:法身,说自性虚通法;报身,说一切清净法;化身,说六度万行法。法身说法,不可以言语、音声、形相、文字而求。无所说,无所证,自性虚通而已。故曰:“无法可说,是名说法。”报身、化身皆随机感现,所说法亦随事应根,以为摄化,皆非真法。故曰报化非真佛,亦非说法者。
句解:此段以禅宗的方式诠解三身。
佛有三身:法身,说自性虚通法;报身,说一切清净法;化身,说六度万行法。
法身自性虚通,虚者,无实也;通者,周遍也。报身清净,地上菩萨能见,庄严殊胜。化身无量,凡夫能见,六度万行。与教内说法,名异意同。
法身说法,不可以言语、音声、形相、文字而求。无所说,无所证,自性虚通而已。故曰:“无法可说,是名说法。”
法身无时无刻不在说法,但分别心难凑泊,故而言语、音声、形相、文字不能触及。说不出来,无对境可证,但明白本性虚通,则安然解脱矣。故经说:“无法可说,是名说法。”。
报身、化身皆随机感现,所说法亦随事应根,以为摄化,皆非真法。故曰报化非真佛,亦非说法者。
对菩萨的报身和对凡夫的化身,则随机缘而感现,所说法,随因缘根器而不同,都为摄化归宗,但所说之法本身,皆非真实,故《金刚经》曰:“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,不可说,非法,非非法”、“法当应舍、何况非法”。且报、化二身,非真佛,亦非说法者。《金刚经》云:“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,即为谤佛,不能解我所说故。”
正论:
所言同是一精明,分为六和合。一精明者,一心也;六和合者,六根也。此六根各与尘合:眼与色合,耳与声合,鼻与香合,舌与味合,身与触合,意与法合,中间生六识,为十八界。若了十八界无所有,束六和合为一精明。一精明者,即心也。学道人皆知此,但不能免作一精明,六和合解,遂被法缚,不契本心。
句解:此段讲真心和分别识的关系,以及堕入明觉的误区。
所言同是一精明,分为六和合。一精明者,一心也;六和合者,六根也。此六根各与尘合:眼与色合,耳与声合,鼻与香合,舌与味合,身与触合,意与法合,中间生六识,为十八界。
此段文字简约,意义简单,不必多说。
若了十八界无所有,束六和合为一精明。一精明者,即心也。
“若了十八界无所有”,乃夺境之果,虚幻定所修;“束六和合为一精明”,乃内省观者,而明知定所修。明,心也,但若不能透脱无执,则堕入明执。
学道人皆知此,但不能免作一精明,六和合解,遂被法缚,不契本心。
很多修行人都能修行至此,但“不能免作一精明,六和合解”,“作一精明”,即堕在明执上,“六和合解”,堕在分识以及识心难契上。无法清晰透彻,谓之“法缚”,难以安住明了,谓之“不契本心”。
正论:
如来现世,欲说一乘真法,则众生不信兴谤,没(mò)于苦海。若都不说,则堕悭贪,不为众生溥(音同“普”,广大、普遍)舍妙道。遂设方便,说有三乘。乘有大小,得有浅深,皆非本法。故云:“唯有一乘道,余二则非真。”然终未能显一心法,故召迦叶同法座,别付一心,离言说法。此一枝法,令别行。若能契悟者,便至佛地矣。
句解:此段诠释佛陀传授禅宗之理。
如来现世,欲说一乘真法,则众生不信兴谤,没(mò)于苦海。若都不说,则堕悭贪,不为众生溥(音同“普”,广大、普遍)舍妙道。遂设方便,说有三乘。
如来因大事因缘,化现于娑婆,本意是要说这世间究竟的真理,谓“一乘真法”,但众生根劣,难以信入,且生诽谤。但闭口不说,又堕入吝法之过,于是大设方便,说三乘次第法。
乘有大小,得有浅深,皆非本法。故云:“唯有一乘道,余二则非真。”
所说之法,有大小二乘,修学之士,得有深浅,但都不是究竟真法。故《法华经》云:唯此一事实,余二则非真,于此禅师云:“唯有一乘道,余二则非真。”其意昭然。
然终未能显一心法,故召迦叶同法座,别付一心,离言说法。此一枝法,令别行。若能契悟者,便至佛地矣。
三乘都未能彰显一心究竟法,因此佛陀唤迦叶同法座,喻一心不二,且拈花微笑,付教外别传,此为禅宗肇源。若能契悟一心,则当至佛地,与佛同坐矣。
- 《黄檗禅师传心法要》第35课——念头和禅定的关系03
- 《黄檗禅师传心法要》第37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