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论:
诸佛菩萨与一切蠢动含灵,同此大涅槃性。性即是心,心即是佛,佛即是法。一念离真,皆为妄想。不可以心更求于心,不可以佛更求于佛,不可以法更求于法。故学道人直下无心,默契而已。拟心即差。以心传心,此为正见。慎勿向外逐境。认境为心,是认贼为子。
句解:此段诠释禅宗见地以及认知窍诀。
诸佛菩萨与一切蠢动含灵,同此大涅槃性。性即是心,心即是佛,佛即是法。
说诸佛与一切有情同具此本质觉性,这个觉性就是佛教修行人追求的终极目标——涅槃。觉性也就是我们的心,也就是佛的法身,站在法身的角度看,一切法亦全属觉性之游舞,故说“性即是心,心即是佛,佛即是法。”
一念离真,皆为妄想。不可以心更求于心,不可以佛更求于佛,不可以法更求于法。
此段说认知误区。只要生起二元念头,离开本真认知,则无论什么对境,都是妄想。本觉现成,如再起妄求,则为二心,如佛更求于佛,究竟法上再求究竟法。
故学道人直下无心,默契而已。拟心即差。以心传心,此为正见。慎勿向外逐境。认境为心,是认贼为子。
此为禅宗直指之句。当下体取心无实体,明了透彻,而后安然于此明了,即为默契,若清晰无误,则见解落实为见地。如果以分别造作的方式揣度、推测心性,则咫尺天涯,难通大道。于自身,以心自明,于他人,亦令其自明,谓之“以心传心”,是正见。若向外逐境,无论此境是物是心,则定然错认,谓之“认贼为子”。
正论:
为有贪嗔痴,即立戒定慧。本无烦恼,焉有菩提?故祖师云:“佛说一切法,为除一切心。我无一切心,何用一切法?”本源清净佛上,更不着一物。譬如虚空,虽以无量珍宝庄严,终不能住。佛性同虚空,虽以无量功德、智慧庄严,终不能住,但迷本性,转不见耳。
句解:此段说空性乃佛性之本。
为有贪嗔痴,即立戒定慧。本无烦恼,焉有菩提?故祖师云:“佛说一切法,为除一切心。我无一切心,何用一切法?”
说次第佛法全为对治无明而安立。凡夫无始以来,被人我、法我二执所困,引发无量无边之贪嗔痴。佛法出世,从削减贪嗔痴,而削弱二执,从削弱二执而消灭无明,从始至终,次第对治,直至究明本心。过程中设立戒定慧,皆为对治心之相应执着,若心无执着,则无贪嗔痴,亦即无所谓戒定慧,故无一切佛法。“无一切心”,意为“无一切心之无明作用”。
本源清净佛上,更不着一物。譬如虚空,虽以无量珍宝庄严,终不能住。佛性同虚空,虽以无量功德、智慧庄严,终不能住,但迷本性,转不见耳。
说空性本体及见性法要。本源清净佛,即自心本性,无一法可住,无一物可比拟。体如虚空,任何华美修饰亦无法安立。本具无量功德,智慧庄严,但若对此执着,则终陷无始无明,无法显现。以此,无执为要,明无执为修。
正论:
所谓心地法门,万法皆依此心建立。遇境即有,无境即无。不可于净性上,转作境解。所言定慧、鉴用历历、寂寂惺惺、见闻觉知,皆是境上作解,暂为中下根人说即得。若欲亲证,皆不可作如此见解,尽是境法有没处,没于有地,但于一切法不作有无见,即见法也。
句解:说见性法要,甚为珍贵。但若学人无观心基础,或见地偏颇,则沦为思维游戏或偏执误区。
所谓心地法门,万法皆依此心建立。遇境即有,无境即无。
此说禅门理论基础,谓“万法由心现”。反之心之作用(见分),也因境(相分)而有,无境而没。
不可于净性上,转作境解。所言定慧、鉴用历历、寂寂惺惺、见闻觉知,皆是境上作解,暂为中下根人说即得。
但不能将心之本性,当成对境来认知。经论闻思中所说的“定慧、鉴用历历、寂寂惺惺、见闻觉知”其实都是指月之指,若以为此类说辞,有真实对境,则为“境上作解”。若只是为根基不足之学人暂做引导,当为次第善说。
若欲亲证,皆不可作如此见解,尽是境法有没处,没于有地,但于一切法不作有无见,即见法也。
如果要亲证本性,任何说法都不可以当成实有其对境,因对境法无论有无,俱为二元对立之认知结果。所谓“见见之时,见非所见。见犹离见,见不能及”即其意。但于一切法,无论是显法还是隐法,境法还是本体法,心无“有、无”之分别,则无执之自性,了了分明。
上述描述,亦为言语描述之道,不可执实。我等需次第修持,翔实观心,寻具德善知识引导并直指,详细辨析与成熟,方能不负平生。
- 《黄檗禅师传心法要》第26课
- 《黄檗禅师传心法要》第28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