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易混淆之十法:
1、信心与欲望容易被混淆。
2、慈悲心与贪爱心容易被混淆。
3、所知实相空性与心造作的空性容易被混淆。
4、法界与断见容易被混淆 。
5、觉受与证悟容易被混淆。
6、谨言慎行与诈现威仪容易被混淆。
7、灭尽迷乱与被魔携持容易被混淆。
8、成就者与骗子容易被混淆。
9、行利他与行自利容易被混淆。
10、善巧方便与虚伪谄诳容易被混淆。
大体内涵:由于凡夫迷乱,很多时候不了解别人,更不了解自己,对修行中一些甚深境界更是无法明了,故而经常会混淆各种情况,自欺欺人,故而有这十个教言。
1、信心与欲望容易被混淆:
原因:信心和欲望都是有目的,佛教修行人之信心的目的是为了追求解脱,而欲望的目的,仅仅只是追求一些世间的欲妙,比如:好奇心、安全感、归属感、物质利益、虚荣心、乃至打发时间都可能。但迷惑着会将这些心理状态自解为“信心”。
对治:1、长期坚持闻思佛教经论,概念上搞清楚信心和欲望的差别;2、修行加行和禅定,通过思维和禅观可以发现自己真实的内心状态,确定自己需要什么;3、要认识到任何佛教修行的目的,离不开“三主要道”,如果修行和虔诚的目的离开了三主要道,则需反省。
2、慈悲心与贪爱心容易被混淆:
原因:慈悲和贪爱在内心的感受非常相似,慈悲会表现除爱意,贪爱也会表现出爱意,慈悲无我,贪爱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表现为无我,区别在于慈悲不分对境,不求回报,不忧他夺,而贪爱反之。
对治:1、闻思四无量心和菩提心的经论,明白慈悲和贪爱的差别;2、修行四无量心中的“平等舍”,体会不分对境、不求回报和不忧他夺的慈悲;3、于逆境、爱意对境和恶劣众生面前,看是否能够生起那三种不分的慈悲心。
3、所知实相空性与心造作的空性容易被混淆:
原因:1、分不清意识捏造和自心明了的差别,意识捏造还分思维捏造和直觉捏造,其实就是大圆满中如何区分“意识”和“明智”的法要;2、分不清阿赖耶识和法性的区别,即将普通禅定中的“无念之明”等境界当成法性。 其实就是区分“阿赖耶识”和“法性”之差别的法要。“无念之明”和“无念明了”,一字之差,天悬地隔。
对治:1、听受窍诀;2、修行禅定和反观;3、体会思维和直觉的差别;4、体会禅定境界和开悟明了的差别,禅定不消烦恼,不生虔诚、不生慈悲,而开悟反之;5、依靠善知识。
4、法界与断见容易被混淆:
法界:法泛指宇宙一切万有事物,包括世间、出世间法。法是“轨持”,即一切不同的万事万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,互不相紊,按自身的轨则运行存在。界是界别,即分门别类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。法界有一法界、三法界、四法界、五法界、十法界等说法。这里的“法界”指的是真如法界。
断见:和常见相对的见解,认为本质是“什么都没有”,其实只是意识捏造的指向或者是对某个禅定境界的指认。
原因:对于“无”的领悟差别。法界之“无”,指的是无实质,但有清晰的明分,而断见之“无”,要么是意识捏造,要么是意识对某个禅定境界的误认。前者之无,是全体能所双亡,但明了清晰的无,而后者的无,仅仅只是意识的对境,是指向或者二元对立的境界。
对治:1、闻思中观、唯识、如来藏的经论;2、禅修单空、空性;3、跟随具德上师并领受窍诀;
5、觉受与证悟容易被混淆:
觉受:觉受即修行人产生的直接感受,能境上有“乐、明、无念”及其一些神通等等,所境上可以看到很多殊胜的景象,如佛菩萨像和如天界的环境等等。《楞严经》中五十阴魔即属于觉受。
证悟:对万法即心之本质的明悟。伴随一些乐明无念、大地平沉等境相。
原因:见解不成熟,修行方向错误,见地错误。因心之内外的境相有些相似而误认。
对治:1、长期闻思中观、唯识、禅宗、大圆满的经论;2、长期禅修反观内心,做各种见地的区分;3、跟随具德上师并领受窍诀。
6、谨言慎行与诈现威仪容易被混淆:
原因:谨言慎行可能是修行较好,也可能是防止出错,诈现威仪纯碎是为了骗人。但都表现为姿态端庄、言语和缓、行为优雅。
对治:1、于人,长期观察,不因暂时的观感而匆忙结论;2、于己,反观内心,思维因果不虚。
7、灭尽迷乱与被魔携持容易被混淆:
原因:灭尽迷乱即成就,会出现神通,被魔摄持也会。
对治:1、于人,长期观察,不因看到神通而盲目崇拜;2、于己,内观自心是否有傲慢,是否烦恼减少,信心和慈悲增加;3、跟随具德上师。
8、成就者与骗子容易被混淆:
原因:由于初学者不具备闻思和修学的能力,容易被表象的殊胜如法和自心的混沌迷信所误导。
对治:1、大量闻思;2、多方对比;3、贴近观察;4、跟随修学。
9、行利他与行自利容易被混淆:
原因:不明自己的真实发心,缺乏闻思和内观。
对治:1、闻思、内观;2、跟随具德上师。
10、善巧方便与虚伪谄诳容易被混淆:
原因:因为言说及行为的不确定性,以及判定者的幼稚,导致善巧方便被当成虚伪谄诳,而虚伪谄诳被当成善巧方便。
对治:1、于人,长期观察和等待最终结果;2、于己,反观内心思维因果不虚。
- 《胜道宝鬘论》第32课
- 《胜道宝鬘论》第34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