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讲义】
当知之十法
1、外在的现相是迷乱,应当了知它无有真实性。
2、内在心性是无我,应当了知它是空性。
3、中间的分别念依缘而生,应当了知它是骤然性。
4、大种的身语是有为法,应当了知它是无常性。
5、众生的所有苦乐是由业所生,应当了知业果无欺。
6、痛苦是出离的因,应当了知它是善知识。
7、快乐是轮回的根源,应当了知贪恋它是魔。
8、散乱愦闹是修行正法的逆缘,应当了知福报是障碍。
9、违缘是行善的鞭策,应当了知怨魔是上师。
10、胜义中万法无有自性,应当了知一切都是平等性。
上堂课回顾:
5、众生的所有苦乐是由业所生,应当了知业果无欺:
众生:补特伽罗、数取趣、有情。
业:推动相续行进的力量,有潜藏、造作、集起等含义。唯识称“种子”或“习气”。
业的分类:
1、 以相续分:身业、口业、意业;
2、 以时间分:业因、业力、业果;
3、 以性质分:善业、恶业、无记业;
4、 以共不共分:共业、不共业(别业);
5、 以定不定分:定业、不定业;
6、 以引满分:引业、满业。
熊十力对“业”的阐释:
业有二义:一者造作义。于五蕴中, 别名曰行,所谓行蕴是也。于心所法中,别名为思,至下全知。二者用义。必有业用。如三十论说心所中,首作意云。作意者,谓警觉应起心种为性,引心令趣自境为业。
业果无欺:因果报应无虚的原理,在于没有无因之果。但因果并非单一直线的缘起,而起多重因素的集合。
六因、四缘、五果:
1、六因是: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类因、相应因、遍行因、异熟因。
A、能作因:除自己以外,对产生不作障碍的其他一切有为、无为法,即是能作因。分有力和无力两种。
B、俱有因:俱有因是指互为因果。即同时产生的任何法与自己的果相互成为因果。因明不承认此因。
C、同类因:同类因就是因果相同。与自己同类、自地相同,并且是前面已生者则为后面所生之有漏法的同类因;因明中讲的近取因。
D、相应因:相应因即指心、心所法,必定要同所依、同所缘、同形象、同时、同事相应而产生。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部分,它是从俱有因中单独分出来的心和心所,也就是说心与心所相应产生。
E、遍行因:所谓的遍行因即是烦恼产生烦恼,由自地所摄,而且必定在果前产生。遍行因与前面所讲的同类因相同,只是将烦恼单独安立,而称为遍行因。又名十一行惑。
F、异熟因:异熟因是指不善法以及一切有漏善法。异熟,是异类而熟的意思,旧译为果报。指善恶的因,产生了非善非恶的无记果。这是从得果的性质上来区别,和同类因、遍行因不同。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的善恶业因。。
综观上述所说,因虽有多种,但大别可分为“因果同时”的因,和“因果异时”的因。同时的因,为空间的因,指诸法的相依、相托;异时的因,是时间的因,指诸法的相续继起。六因当中,俱有因、相应因是“同时因”;同类因、遍行因、异熟因,是“异时因”;而能作因则兼涉二者。
2.四缘:
四缘有:因缘、等无间缘、所缘缘、增上缘等。因缘即除能作因以外的五因;除阿罗汉的最后刹那之外,一切心与心所皆为等无间缘;所缘缘是指一切法;所谓的能作因即称为增上缘。
A、因缘:因缘者,以因为缘的意思。除了能作因之外,其它五因均为因缘。在佛教“因缘论”中,通常将引生结果的主要条件称为"因",次要条件称为“缘”。于此,则强调因也是众多条件之一,故称因缘。也可说对事物其直接作用的叫做“因”,间接作用的叫做“缘”。
B、等无间缘:又称为次第缘。这是就心、心所而说的。当前念的心、心所将消散时,会生起后念的心、心所的缘。此前念的心、心所,就称作等无间缘。“等”即平等,如前刹那心与后刹那心是平等的;“无间”是指同类相续之法,中间无有隔断;是一切法之外缘,故称为“缘”。虽然称其为无间;阿罗汉入灭尽定和出灭尽定之见是否无有间隔?
C、所缘缘:指心所攀缘的境界,即认识的对象。佛教认为,心是能缘,外境是所缘,所缘,就是心法生起的缘,称为所缘缘。所缘缘是指一切法,其中也包括无为法,如虚空。唯识中有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分。
D、增上缘:不障碍或有助于他法的产生,谓增上缘。其缘体广大,一切法都是增上缘;又心用广大,为一切有为法的增上缘。所谓一切法,指除了自体之外,一切的有为现象均为增上缘。增上缘是不障碍果产生的一切法,也即前面所讲到的能作因。和所缘缘范围大。
3.五果:
因和果是相关的,依上述的六因、四缘所产生的结果,就是所说的五果。五果是:增上果、士用果、等流果、异熟果、离系果。
A、增上果: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结果。指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的一切有为法。
B、士用果:又称士夫果。士(士夫) :人;用:造作。士用,人的作用。谓人使用工具造作各类事情,所得的结果,称为士用果。可以是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种。
C、等流果:又称依果、习果。自同类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。果似因,名“等”;果从因生,名“流”。后起的果和前因,在性质上相似,称为等流果。是指于自相续后产生的同类之法。
D、异熟果:又称报果。是由异熟因所招感的果报。此果与因,既不同时,又非相随,性质也不一样。异熟果本体为无覆无记法,属众生相续所摄,由善、恶之有记法所生。
E、离系果:“系”,烦恼的系缚。离开一切烦恼的系缚,称为“离系”。通过修习佛教,断绝一切烦恼,超脱生死轮回,称离系果,也就是涅槃。通过智慧抉择,断除自相续中的所断有漏法,获得一种灭法,这就是离系果。
五果中,离系果属于无为果,余四果均属有为果。
一法上,六因均可具足,比如一位补特伽罗生嗔心,这种嗔心未受其他法阻碍,已经具足能作因;此嗔心是根本烦恼,与它同时产生之心所,即可称为相应因;嗔心、外境、作意与其他同时产生之法,就是俱有因;此嗔心由前刹那产生后刹那,即是同类因;因为嗔心属于烦恼,故可安立遍行因;以嗔心会感得下一世相貌丑陋等,因此是异熟因,这样,一个嗔心上已经具足了六种因。
以信心为例,则由于遍行因属于烦恼性,所以除遍行因外,其他五个因都应该具足。
唯识解释因果不虚,用种子生现行,现行熏种子的来解释。
宗喀巴大师的《菩提道次第略论》当中说:佛不是用水来洗掉众生的罪业,也不是用手来拔除众生的痛苦,也不是把自己相续当中的功德转移给其他人,唯一就是通过说法来令众生解脱。
大总结:
举例:六因并不是六个东西,而是一个生因会具备的六个方面。如一个嗔心生起,没有外缘来破坏,则具足能做因。嗔心生起,不会独独一个嗔心出现,和嗔心同时生起的,一定会有相应的心所,比如二十个随烦恼,以及嗔心生起时的愤怒的眼神,嗔心的对境等等色法,因此具足相应因和俱有因,然后嗔心生起之后,一定会连续下去,所以具足了同类因,由于嗔心属于烦恼,则又是遍行因。嗔心一定会带来后果,但首先会在阿赖耶识中以无计的方式留存下来,这时就具足了异熟因,以后聚缘生起,就是异熟果,异熟因必须是善恶业造成,无记业不具备力量,无法异熟。异熟果成为引业,就会让你下地狱,满业,就会在地狱中受苦,而异熟果是一个大集合,其中俱有因和相应因会造成士用果,因为这些都是和嗔心的产生即产生者相关的色法和心法,所以士用果说明因果的“自作自受”,而俱有因和相应因的连续性,即嗔心相关的心法和色法的连续性,就是同类因和遍行因,他们会造成等流果,如以后的环境不好,身体丑陋,习气易于嗔怒等等,其中遍行因仅仅为烦恼性业力安立,所以善心善业不成立遍行因。而能做因并不仅仅是不障碍,有力的能做因会让嗔心的力量加大,造成异熟果报增大,所以叫增上果。那四缘是怎么一回事呢?嗔心生起具备了除能做因以外的五个因,这五个因就是所谓的“因缘”,以因做缘,或者以缘为因都没问题,区别在于那个是生因的主要力量,就是因,其他的都是缘,因和缘组合成为异熟因,而后又因其他缘而引发,就是所谓的缘起,苦集灭道的“集”。而这个因不会是一刹那,其中心识的连续性就是等无间缘,前面说到同类因和遍行因的连续性,就因来说,说的是同类和性质连续,就缘来说,说的就是连续性,没连续性无法成因成果。而外境帮忙成因成果,就是所缘缘和增上缘。因果的分别,一个念头,即是果,也是因。念头为因时,这些因缘是帮忙的,当念头为异熟因时,就已经成果了,也会是以后异熟果的因。
业果不虚:无因之果不成立,则因果不虚。
6、痛苦是出离的因,应当了知它是善知识:
痛苦:1、世间痛苦;2、修行痛苦;
1、 痛苦让人无法耽于安乐;
2、 痛苦让人希求出离;
3、 痛苦让人思考和反思;
4、 痛苦让人产生对于其他生命的同理心;
5、 痛苦让人探寻其本质;
6、 痛苦提供修行人转化内心的机会。
7、 痛苦让修行人得以不懈精进。
7、快乐是轮回的根源,应当了知贪恋它是魔:
快乐:1、世间快乐;2、修行快乐;
耽着世间快乐的过患:
1、 耽着快乐让人难生出离心;
2、 庸俗快乐让人傲慢;
3、 沉浸快乐让人懒于思考和内省;
4、 沉溺快乐让人狭隘和不懂得体惜他人;
5、 担忧快乐失去让人易生恐惧;
6、 维系快乐让人忧虑甚至失去理智;
7、 快乐的最终消失引发苦痛。
耽着修行快乐的过患:1、影响精进;2、导致错认。
8、 散乱愦闹是修行正法的逆缘,应当了知福报是障碍:
散乱是内心,愦闹是外境,散乱和愦闹无法生起禅定和专注思维,故而无法修习佛法。世间福报易引发内心散乱和外境愦闹。
1、 专注闻思,习惯离开愦闹外境;
2、 专注禅修,习惯内心平静;
3、 真正求解脱者不追求世间福报;
4、 转世间福报为出世间福报;
9、 违缘是行善的鞭策,应当了知怨魔是上师:
违缘:不如意的内外显现。违缘的作用:警示苦谛,提醒修行,昭显境界。如何应对:1、对治违缘;2、转化违缘;
怨魔:诽谤或者攻击你的有情。修行人产生怨魔的原因:1、消业;2、境界增上缘;3、成就前的预兆。无垢光尊者:“种种违缘来时成就早 ,切莫怀有恶心生嗔恨”。
10、胜义中万法无有自性,应当了知一切都是平等性:
胜义谛:从圣者的立场去看凡人的世间,成为胜义谛。胜义谛分胜义见解、胜义修行和胜义境界,凡夫可以具备见解,修行人可以具备胜义见解和胜义修行,而胜义境界,只有圣者才具备。如何了知,可从三个层面去解释。
平等:平等并非事相的平等或者表面的平等,而是从空性的角度所展示的平等。
万法的本质是空性,从空性的角度去看,万法俱为平等性。从修行的角度,单空修行阶段,以单空作为平等的依据,事相如梦如幻,大圆满修行的阶段,以法性作为平等的依据,事相不同,但俱为光明游舞,从能境来说,即修行人无执;从证悟的角度,因领受法性,以解脱作为事物的平等性,其间差别,单空还是一个对境,大圆满的外境亦有因证量的变化而变化,而证悟者能所一致。
- 《胜道宝鬘论》第24课
- 《胜道宝鬘论》第26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