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受、想、行、识”,这四个方面主要是精神的作用。首先说“受”,我们经常会把“触受”跟“心受”混在一起,其实可以分开。触受,比如痒、麻、沉重,或者是被抚摸的舒适、被击打的痛苦等等,这些都是触受。而心受其实只有三样:苦、乐、无记。
受蕴跟行蕴关联很大。比如说我生起嫉妒,这是一种行蕴(心所),然后嫉妒一定会造成心里面极不舒服,这个“不舒服”就称为“苦受”。再比如贪爱,贪爱是一个很强的行蕴(贪心所)。贪得到的时候,它导致受蕴里面很快乐;贪不到的时候,就有求不得苦。
“苦、乐、无记”这三种心受还可以往下分,要怎么分呢?比如我们的乐受,虽然它是心受,但是它有可能是意识造成的,也可能是前五根识带来的。身乐和心乐,虽然都是心去感受乐,但是它们是不同的。
举个例子,比如我们遇到一个很久没见的朋友,见面很高兴,就打了他一巴掌。他身体会很疼,但是心可能还是快乐的;或者你去按摩,身体感觉很舒服。但是突然有人骂你两句,或者突然想起一个很伤心的事,心里面很不舒服,但是身体还是很舒服,你可能会“痛并快乐着”。再比如有些菩萨,修行产生了内触妙乐,心里很快乐。但是突然有一天业障翻起来,想起一些很难受的事,然后心里会好像有点郁闷,但是他的内触妙乐会继续。
我们要管的是心这方面的乐,但是身跟心有时候是相连的,所以我们要把它们分开。触受会引起心受,有可能意识方面带给你快乐,同时身根又会带给你痛苦,这就会造成内心里面有两种感受“同时”存在。这是不是有点麻烦?苦、乐可不可以并存于我们的心?
有人说:“我还是很快乐,只是身体在苦。”但是实际上身体的苦也会表现在心里面的一种不愉悦。所以心可不可以同时有苦受和乐受?大家好好想一想这个问题。
我们学的经论里面说,贪欲跟嗔恨是不可能在意识里面同时出现的。贪被满足的时候,人一定是快乐的;嗔,是一种愤怒的心态,这两者不可能在意识里同时出现。那么,身的痛苦和心的快乐(身的痛苦实际上也是由心了知的),是不是可以同时存在呢?可以同时存在。就像之前的例子,遇到老朋友的时候,这是心的快乐;而被拍打的痛苦是身识的痛苦。有时候是身识快乐,而心里痛苦,比如按摩的时候被人骂了。这个时候我们要把它们分开。
当然这两者有时候会互相取代的。比如说我见到老朋友太快乐了,我就忽略身体的痛苦。或者是我去被按摩的时候被人骂了,但是骂的程度不大,一下就把它忘记了。因为按摩太快乐了,就把它忘记了。我们经常说:“你是不是很痛苦?带你出去按摩一下。”其实就是搞这种手段。
我们要记住,我们现在学的这个“乐”主要指的是心的快乐。因为如果你要去破它,你一定要掌握所破。你如果不把它弄清楚,你去破身体的这种乐,实际上破的是色境,并没有破到受蕴。所以一定要掌握所破。我把它讲得那么详细,原因就是这个。
——摘录并整理自2011五一禅七第六天《四夺的修法》
【注:本初稿内容暂未经讲授者本人审核校对。】
- 观心的三个层面
- 如果真的有菩提心,证悟易如反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