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讲义】
上堂课回顾:
一、关于士用果和增上果的说明:没有说清楚概念。只将思考内容说出来,而没有将标准答案说出来。现在为喜欢学术的师兄们讨论一下。
以下是索达吉堪布说的标准答案:
能做因:除自己以外,对产生不作障碍的其他一切有为、无为法,即是能作因。
实际上,能作因有两种,一种是有能力的能作因,一种是无能力的能作因。无能力的能作因,即产生时不起任何障碍,但对生长也起不到任何帮助,如夏天生长的花,清净涅槃法对花不会做利害之事,故此涅槃法也应该是花的能作因,也即无能力的能作因;再比如,除花自己以外,对花所浇灌的水、肥等,对花的生长有直接作用,它们即是有能力的能作因。有能力的能作因也有很多分类,如水有很多——十方三时皆有水,但它们并没有对花起到作用,对花的生长起到直接作用的只是浇灌在花上的水,其他如东方的水、北京的水、过去的水,对花的生长有没有直接作用呢?没有直接作用,因此从水的同一类来讲,也分有能力、无能力的两种能作因。
增上果:是指造业后成熟在外境上的报应。
当然,它的意思并不是说,自己所造的业会成熟在外境的地水火风上,而是指业力对外境所产生的作用。就拿监狱来讲,它可以说是犯法的这群人以罪业形成的环境,但并不是指他们犯法之后,罪业就成熟于外境的监狱上了,自相续不必承受任何果报。《增一阿含经》亦云:“由十恶之本,外物衰耗,何况内法?”由此可见,造了十种不善业后,外在的环境是会受到影响的。
其实,我们现在的器世界,也是以众生共业而形成的。《俱舍论》中讲“先前有情如色界……”时说过,在初劫的时候,人类跟色界众生一样,身体自然发光,根本不需要饮食,但后来由于贪执地味乃至财物,内心慢慢变得越来越坏,外境也随之每况愈下、日益恶劣。
所以,内心和外境之间是互相起作用的。一个人的内心若产生极大痛苦,那么在他的眼中,外境也会变得特别丑恶,这是一种自然规律。
此处所讲的增上果,主要是侧重于外境上的报应,亦即业力与外境产生一种相应关系。
士用果:所做的任何善业,都会突飞猛进地增长,福德接连不断地涌现。
士用果是通过士夫作用而产生的。这里所说的“士夫”可以是真正的士夫,也可以是名相上的士夫,此处可以将“因”称为士夫,也即是说,因具足后,果可以无欺产生。士用果有产生士用果与获得士用果两种。其一,产生士用果,指以因的力量产生果,此果无论是与彼因一起,或无间,或后起,均需通过士夫的作用才能产生,因而称为士用果,因与士夫所作之功用相同而得名,如同黑色的药称为乌鸦声 。凡是由因所生之一切有为法均可称为产生士用果,它也可以分成三类,第一种是无间生士用果,如欲界众生通过勤作观修,得到色界、无色界之等持,因为是无间获得,故称为无间产生士用果;第二种是同时生士用果,如地水火风,凡是同时产生之果,即可称为同时生士用果;第三种是间断生士用果,如农民春天耕地撒种,秋天时收割庄稼,这中间有一定的时间,所以叫做间断生士用果。其二,获得士用果,也即抉择灭,前面从断除烦恼的角度,抉择灭叫离系果,若从获得抉择灭的智慧来说,则称为获得士用果,所以获得士用果与离系果虽然皆是抉择灭,但分析的角度并不相同。
两种概念的差别:增上果是指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的一切有为法。由于果在因前则因无意义,因此增上果与因同时或于因后产生,但按中观方法观察时,因果同时也不能成立,因的作用就是产生果,若此二者同时存在,那因起何作用呢?但小乘认为,果不能在因前产生,因果同时却是可以的。因此,凡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的有为法均可称为增上果,如地狱众生的相续可以是无色界众生相续的增上果,因其对无色界众生相续的产生不起任何障碍,所以,不论何时何地之有为法,只要对生果不起障碍,就可以称之为增上果。颂词中的“唯一”是为了区分无为法,因为有部认为无为法无有增上果。
前面讲士用果时,曾讲到一种产生士用果,它与增上果相同,均是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,那此二者是否相同呢?有部认为,士用果的因一定要对其果起作用,才可称为士用果,而增上果则是指对产生不起障碍的有为法。有些论师认为增上果是总果,士用果是别果,因此增上果的范围较广。
需要分析的地方:
1、为什么会说士用果表达自作自受?
每一种果都是自作自受,但最好表达自作自受的,就是士用果。因为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应因的结果,说凡夫造作时,当下每一刹那的色法和心法,都是一个具有应和相应因,而后成为士用果,可以有无间生、同时生和间接生士用果,即是同时因,也可是异时因,异熟果需要过去的因,不好表达自作自受,而等流果得因是同类因和遍行因,这两种因其实说的是俱有因和相应因的同类连续性。增上果需要的是能做因,能做因只是不妨碍生起而已,不好说明自作自受。
看堪布的解说:产生士用果,指以因的力量产生果,此果无论是与彼因一起,或无间,或后起,均需通过士夫的作用才能产生,因而称为士用果,因与士夫所作之功用相同而得名,如同黑色的药称为乌鸦声。
另外的解说:所谓的士用果,《小乘阿毗达磨》和《大乘阿毗达磨》中都讲了,“士”指士夫,“用”指功用,合在一起就是士夫使用工具造作的各类事情,如农夫耕耘而得庄稼,商人经营而获利润,工匠用技艺而成器物。同样,一个人杀生的话,身口意因缘聚合之后,断了众生的命根,成熟了一个果报,这就像陶师做陶器一样,需要一定的功用才能成就,故称为“士用果”。
不过,《前行》对此的解释略有不同。它不仅是指士夫以功用做这件事,而且还强调不管你造的是善业、恶业,如果没有进行中断,增长率会非常高。就如同把钱存在银行里,存的时间越长,利息越高一样,我们造了恶业之后,倘若没以忏悔来尽快对治,那么随着时间流逝,成熟的果报将与日俱增,痛苦会世世代代辗转蔓延。
因此:士用果有增大业力的作用,同时也是自作自受的最好表达。因为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应因的结果,而这两种因就是造作,同类因和遍行因只是前面两个因的同类连续性。异熟因只是前面四种因造成的种子即后来的结果。
2、增上果的定义思考?
(摘引)增上果的定义:是指造业后成熟在外境上的报应。但增上果的因是能做因,而能做因即增上缘。因此,也就是说:增上缘会造成外境的业果。
(摘引)《阿含经》中说:“缘有四种。”其中因缘即除能作因以外的五因;除阿罗汉的最后刹那之外,一切心与心所皆为等无间缘;所缘缘是指一切法;所谓的能作因即称为增上缘。
(摘引)增上果则是第一能作因之果,实际上,能作因是假立因,从不起障碍一切法的角度安立,因此,从广义来讲,也可以说增上果是一切法之果。
结论:增上缘即增上果。
分析:能做因即增上缘,有两种,有力和无力,无力的增上缘,可以成为不障碍的能做因,但有力的增上缘呢?如水对于禾苗,阿弥陀佛的大愿对于往生,上师对于弟子的学习,仅仅是不障碍吗?再有,这种增上缘,对凡夫的作用,其结果仅仅是业果成熟后在外境上的报应吗(依报)?
分析:增上缘成为增上果,有力的增上缘会对生果发挥作用的,也就是说,增上缘不会仅仅是对也成熟后的外境产生作用,还会对整个业力产生巨大的作用。如环境对心情的影响,是同时增上果,如上师对信心的加持,有同时增上果,也会是异时增上果。
(摘引)如前堪布所说:有些论师认为增上果是总果,士用果是别果,因此增上果的范围较广。如果增上果是总果,则也有全体业力增上的意味。
二、6、7、8、9四个窍诀的总结:说的是修行,是调心的修行,分别是不排斥痛苦,不贪执快乐,不处于散乱和愦闹,不于违缘和怨魔生嗔。看来其简单,实际上是不可或缺的基础。关于解脱的修行有两个大的范畴:1、调服相续;2、切断相续。没有调服相续,几乎不可能有切断相续,而这四个窍诀,都是调服相续最重要的必须。
这堂课内容:
1、 胜义中万法无有自性,应当了知一切都是平等性:
胜义谛:圣者的境界和从圣者的立场去看凡人的世间(说法,也可以叫相似胜义谛),成为胜义谛。胜义谛分胜义见解、胜义修行和胜义境界,凡夫可以具备见解,修行人可以具备胜义见解和胜义修行,而胜义境界,只有圣者才具备。如何了知,可从三个层面去解释。
平等:平等并非事相的平等或者表面的平等,而是从空性的角度所展示的平等。
万法的本质是空性,从空性的角度去看,万法俱为平等性。从修行的角度,单空修行阶段,以单空作为平等的依据,事相如梦如幻,大圆满修行的阶段,以法性作为平等的依据,事相不同,但俱为光明游舞,从能境来说,即修行人无执;从证悟的角度,因领受法性,以解脱作为事物的平等性,其间差别,单空还是一个对境,大圆满的外境亦有因证量的变化而变化,而证悟者能所一致。
万法:一切现象和现象的本质。以五蕴来划分,万法可大略分为色法和心法,色法为色蕴,五根及其对境,心法为受想行识四蕴。以唯识来看,色法为前五识的相分,还是识。心法是意识、末拿和阿赖耶识及其相应的心所。
俱舍论:宇宙万法的基本要素归纳为五位七十五法,即色法十一,心法一,心所法四十六,不相应法十四,无为法三。
百法明门论:心法八种、心所有法五十一、色法十一、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、无为法六种。
平等性:见解上,以离一多因可以认知心法和色法皆为空性,从理解空性的角度去了知其平等;修行上,修四夺,修菩提心,体会色法和心法的单空,体会从思维、到觉受、到境界的过程,单空的体会中,万法因如梦幻而平等;最后依靠上师直指心性,明白心的空性,修行大圆满,从而了知一切万法的平等性。法王在大圆满直指心性中说:即使是地狱里的士夫,和福慧双足的佛陀,在空性上,也是同样的平等,虽然事相不同,但因自解脱而平等。
- 《胜道宝鬘论》第25课
- 《胜道宝鬘论》第27课